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南吕固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特制定《南吕固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丛台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上查阅。
一、 主动公开
(一) 公开范围。
(1)南吕固乡政府概况(地区)简介;
(2)南吕固乡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3)南吕固乡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4)南吕固乡政府规范性文件;
(5)南吕固乡政府重点工作;
(6)南吕固乡政府工作动态;
(7)依法应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乡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行政机关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区档案局或乡档案室查阅。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乡政府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政府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二)受理申请机构信息。
南吕固乡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南吕固乡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机构:南吕固乡办公室。
办公地址:丛台区南吕固乡贾吕线99号
联系电话:0310-7150616
传真号码:0310-7150618
邮编:056002
(三)申请步骤。
1.申请
向乡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填写 《丛台区南吕固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丛台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详见附件。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南吕固乡办公室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南吕固乡政府办公室受理通过本《指南》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乡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登记
乡政府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收件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乡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申请处理
乡政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乡政府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南吕固乡政府办公室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吕固乡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丛台区南吕固乡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申请人姓名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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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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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他组织 |
机 构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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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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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或代 理 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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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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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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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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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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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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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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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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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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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息情况 |
所 需 信 息 内 容 |
文 件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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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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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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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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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形式 |
□纸制 □电子邮件 □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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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电话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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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代理人 签 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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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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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方式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当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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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时间 |
年 月 日 |
受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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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章依申请公开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请提供本机构与申请理由、用途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3、公民个人申请免除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请提供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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