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我分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我分局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丛台区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hdct.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我分局查阅。(地址:邯郸市丛台区联纺东路358号)
一、信息分类
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我分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分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公开两种公开形式,个别信息会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公开。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分局将及时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分局申请获取。我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我局申请信息公开,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我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2、对不属于我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分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分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分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分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分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8:30-12:00,13:30-17:30)。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分局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0310-7116986。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版权所有: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 冀ICP备字18020426号-1
冀公网安备13040302001176号 网站标识码:13042999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