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局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涵盖了本局的机构职责、领导分工、规范性文件、规划总结、工作部署、会议安排、年度报告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政府网站上查阅获取信息,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依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区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http://www.hdct.gov.cn/),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长期有效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限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的公共查阅点(邯郸市丛台路甲45号)查阅。
(三)公开时限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局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情况进行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6.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7.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缺少申请要件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8.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丛台区人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丛台路甲45号
邮编:056002
联系电话:3115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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