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邯郸市丛台区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商务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商务信息,根据《丛台区商务信息公开指南》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商务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丛台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本机关网页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商务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商务信息。 

1、原则 

本机关公开商务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2、分类 

本机关公开商务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丛台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要求公开的商务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丛台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商务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丛台区商务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丛台人民政府网站的本机关网页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受理点为本机关办公室。 

本机关还将采用通报、便民资料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商务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商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商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商务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121010日起正式受理商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本机关办公室。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商务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商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商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商务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商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商务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商务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商务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商务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商务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商务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商务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商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入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商务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商务信息,将根据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商务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商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商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 

办公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北仓路129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0-3136472   传真:0310-3136472; 

邮政编码:056002;          邮箱:ctqswj@163.com

丛台区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pdf
  • 邯郸市丛台区政府门户网站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版权所有: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 冀ICP备字18020426号-1  
    冀公网安备13040302001176号  网站标识码:13042999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