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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4352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名称: 丛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文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6日

    效力状态:

    丛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房屋征收、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方面的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配合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人民防空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人民防空方面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落实房地产开发管理政策和制度;组织指导实施房屋征收改造管理工作,包括丛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和村民宅基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及居民回迁等工作。对辖区内征迁改造项目进行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负责推进全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回迁房建设。

    (三)指导城市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城市建设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谋划、编制城区路网建设项目,配合市有关部门搞好城市道路建设。

    (四)指导村镇建设。负责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全区城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村镇建设;指导辖区内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区村庄建设和管理工作及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辖区拆迁工地扬尘监管和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和协调和督导,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整体工作。

    (七)负责配合市房管部门完善辖区住房保障体系做好指导工作;按照市房管部门安排开展国家、省、市和区有关保障住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市房管部门关于辖区住宅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配合市房管部门开展辖区住房制度改革。

    (八)负责全区房产交易市场管理。配合市房管部门做好辖区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区房产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九)贯彻落实市房管部门关于辖区内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协调各乡镇、街道实施,指导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十)负责全区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全区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通畅;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落实利用防空警报发放灾情警报机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民防空教育计划的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普及人民防空基本知识和技能;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战时组织指挥城乡群众开展防空袭斗争;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掩蔽,发放空袭警报,组织灯火管制,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提案。

    (十三)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职能。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五)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丛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除人民防空办公室)设以下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局党政综合性的公文办理、信息报道、政务公开、机要、档案、文印和宣教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政务接待和大型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负责综合协调全局的业务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资金收支、预算决算编制、申报、公开、内部控制、债务申报、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局干部职工劳资、社保、福利、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有关工作;负责本局机关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纪律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及文书档案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城乡建设科

    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工作。汇总编制年度征收计划,并向上级部门申报;对拟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协助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负责组织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和修改。对拟征收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拟请区政府研究;委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机构实施征收与补偿并实施监管;负责对专户存储的征收补偿费用进行监管和使用;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管理;组织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和垃圾清运工作。

    2、贯彻落实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区主城区建设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城市建设年度统计;负责谋划、编制辖区内主城区道路建设项目,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城区路网拆迁、前期手续及建设工作。

    3、贯彻落实市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农村危房改造,拟定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目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村镇建设试点,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镇建设;负责加强对乡(镇)村镇建设方面业务督导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4.负责贯彻落实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落实房地产开发管理政策和制度,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负责落实市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政策,推进全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统计上报全区回迁房建设进度及数量,收集、掌握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情况,与市沟通对接协调项目建设中具体问题。

    5.建立和完善住房和保障体系,落实全市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区保障性住房审批和上报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工作。

    6.检查、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做好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工作。

    7.负责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房地产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加强对全区房地产销售行为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有效监管,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8.贯彻落实建设科技及绿色建筑和建设行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推广装配式建筑建设。

    9.负责对全区内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管、协调督导、数据统计。

    10.负责辖区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协调督导、统计报表,指导全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整体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依法信访,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负责全局各类信访交办件的调查取证、处理与反馈。

    12.负责上级及对口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对乡(镇)街道进行业务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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