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房屋征收、物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城乡建设,会同配合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城乡建设等地方性政策、规章、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城乡建设方面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落实房地产开发管理政策和制度;组织指导实施房屋征收改造管理工作,包括丛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和村民宅基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及居民回迁等工作。对辖区内征迁改造项目进行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负责推进全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回迁房建设。
(三)指导城市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城市建设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谋划、编制城区路网建设项目,配合市有关部门搞好城市道路建设。
(四)指导村镇建设。负责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全区城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村镇建设;指导辖区内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区村庄建设和管理工作及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辖区工地扬尘监管和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和协调和督导,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整体工作。
(七)负责全区房产交易市场管理。配合市房管部门做好辖区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区房产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八)贯彻落实市房管部门关于辖区内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协调各乡镇、街道实施,指导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全区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提案。
(十一)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职能。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三)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职责。
